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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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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储存汽油最好用金属容器,盖子必须拧紧,防止汽油分子外逸。储油桶应放在没有火、电、热源,不易碰倒,阴凉通风的地方。切不可放在居室、厨房、走廊或木楼梯处,否则万一油桶起火。将直接威胁到一家人的生命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第3种观点: 1、基层商务部门在成品油市场执法中,对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从事成品油销售的,无具体监管措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商务部门是责任大,又缺少监管依据,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又被以先照后证的名义退回商务部门,导致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基层商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压力很大。建议:增加对无证经营行为的处罚,可以制定为:第XX条从事成品油销售、仓储、批发的经营者,需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处罚可以自定或者制定为商务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实施处罚。 2、对运输企业、车站等以自用油的名义,在单位内部设立储油罐、加油机应怎么监管,地方这样的模式较多,因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准入须符合规划有距离要求,如不监管会给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造成混乱。法律依据:《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公众开放、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下列公共场所:(一)歌舞、游艺、棋牌等娱乐场所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三)影剧院、音乐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和体育场馆四)游览、游乐场所五)大型集市贸易场所六)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集散的公共交通场所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第四条 各级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公共场所的发展进行规划。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工商、文化、体育、建设()、旅游、环保、价格、经贸(安全生产监督)、质监、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第五条 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严禁在同一房间同时使用液化气和其他明火。2、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气。3、严禁在有人员住宿房间内使用液化气。4、严禁在燃气泄漏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等。5、严禁对气瓶进行开水加热、火烤或日晒。严禁横放、剧烈摇晃气瓶。6、严禁私自倾倒瓶内残液体。法律依据:《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钢瓶贮存站和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天然气流量计,燃气流量计,液化气流量计,煤气流量计,沼气流量计,甲烷流量计,乙烷流量计,丙烷流量计a.不得用火源试漏,如发现漏气,应及时通知供气单位(或直接送到供气单位)检查处理;b.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调压阀;c.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和处理残液;d.钢瓶应放在阴凉处,夏季防止爆晒;e.严禁敲击、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f.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g.钢瓶与灶具、燃气取暖炉等用气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h.禁止将钢瓶倒置使用,严禁钢瓶互相导气;I.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第2种观点: 1、严禁在同一房间同时使用液化气和其他明火。2、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气。3、严禁在有人员住宿房间内使用液化气。4、严禁在燃气泄漏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等。5、严禁对气瓶进行开水加热、火烤或日晒。严禁横放、剧烈摇晃气瓶。6、严禁私自倾倒瓶内残液体。法律依据:《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钢瓶贮存站和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天然气流量计,燃气流量计,液化气流量计,煤气流量计,沼气流量计,甲烷流量计,乙烷流量计,丙烷流量计a.不得用火源试漏,如发现漏气,应及时通知供气单位(或直接送到供气单位)检查处理;b.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调压阀;c.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和处理残液;d.钢瓶应放在阴凉处,夏季防止爆晒;e.严禁敲击、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f.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g.钢瓶与灶具、燃气取暖炉等用气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h.禁止将钢瓶倒置使用,严禁钢瓶互相导气;I.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2500逾期一天收利息50是不合法的,只要借贷的双方约定时的利息超过年利率的百分之二十四,在该比例之外产生的利息都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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